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

可下载“浙江舆情”APP

  • 安卓版
  • IOS版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舆情网 > 舆情解读 > 热点舆评 正文

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2020-03-24 10:48:13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沈韩宇

  浙江在线3月24日(浙江在线记者 沈韩宇)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高杲3月2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截至3月24日8时,新浪微博话题#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阅读量达443.1万。

  此前,江苏连云港“动员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缴纳复产保证金”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舆论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保证金制度”将疫情的防控责任“压”给复工企业,究竟是为企业“减负”,还是只为自身“免责”?该政策最终以“不执行”告一段落。如今,相关部门再次强调“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应有之义。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率持续提升,但诸如“企业要复工!需要8个单位审批盖章”“一张复工证明等25天?小微企业一天损失1万”等问题还是让一些企业负责人忧心。如何能够破除这些梗阻,不给企业在复工复产道路上“添堵”,关键还是要把问题“想在前”,把措施“做到位”。

标签:复工;复产;保证金编辑:徐慧芳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