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获批
台州立法让“蓝色循环”更顺畅
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把“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上升为制度化成果,推动模式推广和可持续发展。
“蓝色循环”治理模式起源于台州。针对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难度大、处置成本高、回收利用率低的全球性环保难题,该模式打通“市场化垃圾收集—高值化资源利用—国际化认证增值”全链条,将治理困境转变为共富红利。2023年10月,“蓝色循环”获得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
截至目前,该模式已实现浙江5个沿海设区市25个县(市、区)全覆盖,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约5.88万吨,其中,废旧渔网渔具占比92.04%,减少碳排放约1.25万吨,涌现了一批高新企业。不过,要让“蓝色循环”治理模式持续推广和扩容,各地还面临着收集能力不足、市场活力不够、要素保障缺乏等问题。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介绍,《规定》为全国首创地方立法,明确了“蓝色循环”治理模式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产业协同、多元共治的原则,完善海上环卫制度,规范监测监控、收集处理、再生利用、收益反哺、数字赋能等全链条治理,并提供财政、土地、科研及产业促进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今年以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在沿海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走访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点和回收利用企业,征求辖区部门和群众意见,特别在生态共富和产业培育两方面完善机制。
《规定》提出,探索建立海上塑料废弃物收集奖励机制,并支持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支付劳动报酬或收购海洋塑料废弃物,进一步实现生态共富。“近几年,我们养成了把塑料瓶带上岸的习惯,如果有更多奖励,大家的积极性会更高!”渔民陈亭均说。
针对回收再生企业,《规定》鼓励其开展全流程溯源,通过国际认证、加贴产品碳标签等方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的高值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低值利用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目前企业海洋废弃物实现高值利用的比例还较低,资金支持将帮助我们进一步扩大业务、开拓市场。”台州齐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琪琦说。
此外,金属、玻璃、橡胶等可再生海洋废弃物治理,也参照该法规执行。“有了法规指导,基层可以深入理解、有效运用‘蓝色循环’模式宝贵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王浙明说,地方立法将为省内外推广提供可示范的制度样本,为生态环境领域推动减污降碳、资源循环与共同富裕融合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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