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12条举措,支持企业主导实施“尖兵”“领雁”项目
浙江在线3月30日讯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强化企业在“尖兵”“领雁”项目实施中的主导作用,从需求征集、榜单编制、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四个关键环节推出12条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完善企业需求响应机制,让创新方向精准对接产业所需。通过建立省市县联动、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的需求响应体系等,推动榜单(指南)来自企业实际需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在榜单编制环节,《若干措施》着力优化专家结构,提升企业话语权。将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提升至30%以上,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专家全覆盖;明确榜单(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不低于50%;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专家(科技副总)主导榜单编制。
为深化企业牵头实施机制,《若干措施》明确,优化项目申报推荐方式,对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加大项目申报支持力度且不占申报限额;完善项目定向委托机制,企业与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实施伙伴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提出并为主承担的符合战略导向、预期可取得重大成果的攻关任务,可定向委托该企业牵头实施;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企业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成果转化是创新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若干措施》改革验收评价方式,对项目成果在用户企业实际应用并达到任务书等约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户单位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由用户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
浙江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若干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效能,有力支撑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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