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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水费”不能成为糊涂账

发布时间:2024-07-12 17:58:0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黄赛棋

  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居民即使长期不在家,一吨水没用,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底水量”是5吨。随后,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涉事水厂为罗针新建水厂,存在每月多收2吨基本水量水费的情况,已责成该水厂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下一步将对违规收费户数和金额进行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检索发现,临川区发改委2020年曾发布《关于制定临川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明确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月,超过3吨按实际用水量收费,也就是“保底水量”为3吨。相关事件之所以在现在引发关注,除当地外出工作居民提出的“不公平”之外,原本的“最低消费”还被人为增加了2吨,给受众一种自来水公司悄无声息从居民身上不断“揩油”的既视感。

  “保底水费”的争议也不是首次出现。比如2023年9月,河南许昌一村庄收保底水费就曾引发质疑,当地表示可申请报停;今年4月安徽淮南曹庵镇居民反映,无人居住的房子每月却要交约16元的保底水费;同样是在今年4月,广西南宁市上林县一自来水公司因为强制收取保底水费涉嫌垄断,被罚没近19万。从上述与“保底水费”有关的各种案例就能看出,“保底水费”存在一个地方一个办法的情况,这就难免引发公众质疑。

  其实,“保底水费”的存在并非不能理解,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人口稀疏的农村地区,自来水建设和运营成本都不低,供水情况相对复杂,的确存在所谓的“最低消费”的规定。村民也不是不理解自来水厂的难处,让人们感到反感的是“强制消费”。因此,“保底水费”收取的依据、标准何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决定,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建立更加合理、公平、透明的收费机制,从而避免类似“最低消费”等存在争议的现象出现。(记者 黄赛棋)

标签:编辑:沈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