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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直播”,当休矣!

发布时间:2024-11-29 17:30:5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王嘉漪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在自家店里开直播招揽生意,一位顾客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该顾客与老板理论争执后,将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该火锅店老板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该老板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直播已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然而,很多商家直播的时候不注意边界,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导致他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直播间中的背景板或“群演”。此种行为可能会泄露消费者的行踪隐私、面部信息等,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隐藏风险。如有声音担心直播视频音频被恶意剪辑并传到网上、聊天内容被恶意传播等对被拍摄者造成伤害。

  “被直播”乱象困扰消费者已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显示,“被直播”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而一些商家之所以热衷直播消费场景,实际上是受到平台的推荐机制鼓励,希望以此吸引更多流量。通过直播来为自己引流本身无可厚非,但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对此,平台还需担当起主体责任,增加相应管理规范制度,强调商家直播应征得消费者同意等原则,同时强化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对涉及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删除或下架,维护健康良好的直播生态。(记者 王嘉漪)


标签:直播编辑:沈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