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演出服集体退货”一再上演
近日,有商家发文称,天津一高校学前教育学院学生购买表演服后集体退款,退回的衣服上还有明显的头发,有学生称“就穿一次就穿不到了”。对此,该学校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此事。随后该商家再次发布视频称,事情已得到完美解决。聊天记录显示,该学生向商家道歉,称“服装后续还需要,不退了”,还称“别再发酵了,我年龄小,心理承受不了”。商家表示,“学生还小也承认了错误,希望大家不要再去网暴了。”
近年来,“演出服集体退货”的新闻不时出现。今年“六一”节,湖州一网店老板收到多起陕西勉县一幼儿园的老师发起的退货订单,并发现“老师穿着演出服表演,吊牌也没撕”;今年4月,有网友称宁夏银川一技工学校学生在其店铺内购买了七八十套演出服,使用完后就申请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从上述情况看,这一规则存在被滥用的嫌疑。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消费者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类问题,商家需要拥有更大权利,对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者说“不”。
更值得注意的是,从深层角度看,这些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其重要特征之一是涉及大学生、教师等群体。学生群体处于道德品质成型阶段,教师则是带领年幼一代塑造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的“领路人”。这些群体滥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表现,一定程度上让公众对社会良好道德的延续产生担忧。
但实际上,此类事件背后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勉县幼儿园老师集体退款事件中,有老师对商家表示“是上级安排这样,我们也是垫付购买”;银川一技工学校集体退货事件中,学校工作人员称演出服装系学生自发购买,并最终表示由学校承担此批服装费用。评论区也有网友“现身说法”,“这个学期买了两次演出服了,就穿那一天。”由此可见,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源,有可能是当事群体面临“只穿一次的演出服”这类不必要支出时,钻“无理由退货”的漏洞,采取不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从源头上化解这一类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减轻不必要的负担。一方面,可考虑租赁等手段,既节约成本,又避免浪费。另一方面,还可简化集体演出要求,朴素办会,以言传身教讲述节俭美德。如此,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堵上相关群体滥用规则的漏洞。(记者 金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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