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账户岂可“被”开通
近日,陕西网友郝予安反映,2023年,西安某银行和社区居委会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后,在全程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郝予安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显示银行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判赔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目前郝予安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立案。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特点。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调查,郝予安开户资料中未见其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养老金账户事关个人权益,其开通应遵循严格的信息核验、委托授权标准。没有授权委托书,银行是怎么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这一板子打在银行身上,完全不冤。
除涉事银行外,此次事件中居委会扮演的角色也必须进一步追问与审视。据郝予安透露,2022年,当地居委会曾收集过自己和其他居民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给银行,或许是“被”开通的风险源头。作为基层治理单元,居委会有没有在事件中借着“基层自我管理”之名,揽权越位,随意处置居民个人信息?有没有在未取得居民有效委托的情况下,伪造授权文件?
实际上,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部分地方也曾发生类似“被”开通的新闻。上述这些问题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关基层自治的基石,更事关个人养老金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个人养老金重在“个人”,不允许“被”开通。(记者 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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