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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连坐”、收取“PK金” “业绩PK”不能没边界

发布时间:2026-02-26 17:32:28 来源:浙江在线 丁文蕙/文

日前,有河南郑州市民反映,其所在的外贸公司不定期开展“PK考核”,完不成业绩目标就要受罚,相关“考核”还实行小组“连坐”制度,倘若同组的同事未达标,自己也要一起受罚,惩罚包括对着垃圾桶唱歌、每天加班半小时等。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在外贸、美容等行业,一些企业热衷于推行内部PK制度,如员工或团队之间的“挑战型PK”,也有给个人设定目标的“激励型PK”,部分企业还强制收取高额“PK金”,未达标则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司法实践中,多起判例也均将“收取PK金”认定为“变相扣除劳动者相应工资”。企业设立适度的业绩考核制度,初衷是为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本身并无不妥。但当考核与收取“PK金”或羞辱性惩罚相结合,就明显超出正常用工管理的合法范围。

企业激励可以有,但前提是合法、合理、可预期,以正向激励代替“奇葩惩罚”,让职场成为奋斗的舞台,才能更好地发挥员工潜能,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丁文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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