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4岁男童“性骚扰” 维权应当守住合理边界
近日,福建的熊女士表示,自己在长沙一餐厅就餐时被一名4岁男孩“摸屁股”。监控显示,男童在过道跑动时,因通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意外碰到该女子。事发后,男童家长已作出口头道歉并赔付相关医药费用,但熊女士坚持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道歉或者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男童父母表示,熊女士曾对孩子做出勒脖子动作,孩子脖颈留有勒痕。相关部门先后组织三次调解,双方仍没能达成和解,熊女士坚持要走诉讼途径。截至9月8日16时,微博话题#女子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阅读量1922万次。
这起纠纷的争议点在于熊女士的维权诉求是否合理。有律师指出,4岁幼童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很难对自身行为进行辨认与控制,该行为并不具备主观的性意图。把性骚扰这类性质严肃的指控,套用到幼儿无意的肢体触碰之上,并不契合法律认定标准,也脱离客观事实。维权本意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诉求脱离合理范畴,就容易演变为无理的纠缠。
纠纷持续僵持也带来多重现实损耗。一方面,基层处置力量本就紧张,为了一起意外摩擦多次进行调解,持续占用警务公共资源,无疑是给基层工作人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将公共场所4岁幼儿的意外接触上升为性骚扰指控,也会弱化这一概念本身的严肃性。
公共场所难免发生无意的身体磕碰,权益需要维护,但维权同样存在边界。面对意外冲突,各方应当立足客观事实理性看待,区分主观故意和无心过失。不能随意放大矛盾、上纲上线。只有守住维权的合理限度,才能既保护自身权益,也避免公共资源被无谓消耗。(裘桑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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