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阶段征集作品 截止日期7月30日
-
第二阶段初评期 初评8月25日
-
第三阶段大众票选 9月28日-10月5日
-
第四阶段宣传展示期、颁奖 10月6日-10月31日
征集极具长兴地方特色,充分体现长兴公安充分体现“站在一线、干在一线、赢在一线”的总要求,展现长兴公安队伍的活力和亲和力,并能够弘扬长兴红色文化,体现公安铁军精神和“无限忠诚,走在前列”。
-
①参赛作品需提供男女两种性别形象作品,两幅作品为一组,电脑绘制或手绘均可。
-
②参赛作品需提供设计矢量源文件, 手绘作品一律提交电子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黑白、彩色均可。
-
③参赛作品必须是个人或团体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未曾投稿于杂志、报刊、电视和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发表的作品,如不符合原创作品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
④代言人名字简洁响亮,突出长兴公安,好听好记,易于传播,设计需附有解释说明。
-
⑤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产业发展潜质。
-
⑥主办方拥有终选作品的最终使用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回。选中作品主办方拥有著作权,可以用于相关宣传等。
-
最具人气奖2名
现金2000元,及荣誉证书 -
最佳设计奖1名
Iphone8一台(或现金6000元)及荣誉证书。 -
优胜奖5名
现金1000元
-
应征作品请电子邮件发至(E-mail):101974679@qq.com,并请在E-mail邮件主题中显著注明【卡通】+作品名字(名字自拟,字数不能超过4个汉字),并同步上传【参赛报名表】。
-
请于7月30日中午12点前提交报名材料。
(1)参赛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规定,参赛者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阅读、完全同意并遵守该规则。
(2)参赛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参赛者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能参与。
(3)参赛者须为参加本次活动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或者精神上的损失,责任自负。
如果参赛者对分数或其他方面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主办方提出意见,但必须尊重和服从比赛结果。
(4)公开发布的参赛者个人信息包括:参赛者姓名(和网名/艺名)、作品名称、作品简介、作品、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5)违反本规则条款的参赛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或领奖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评选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观赏性、文化价值和专业技法水平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与应用价值。
(7)评选委员会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2017年8月上旬,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进行公布,并同步公布于浙江在线官方微信、长兴公安官方微信,进行大众票选,同时,大赛组委会将通知入围信息,未入围作品将不再通知。
2.版权声明
为了更好地维护参赛者的权益,在保证署名权前提下,请报名参赛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我们收到您的报名参赛资料,即表示作者您已认可如下版权声明:
1)主办方将视为参赛者本人授权主办方,同意其作品由主办单位代为所有替其宣传,拥有替其作品出版、制作、发表、展示、传播、播映以及提供下载或向其他媒体推荐的权利,以便参赛作品更好的评比及大赛的顺利进行。
2)获选奖作品的版权,由长兴公安局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主办方视为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将其参赛作品作为未来各类宣传使用。
4)本次大赛未入选的作品,主办方不退回给参赛者,主办方收到参赛者的报名参赛资料,即表示参赛者已放弃要求退回参赛作品的权利,但该作品的著作权仍属参赛者所有,并且如果主办方有需要使用该作品的会及时与参赛者联系。
5)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