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强制亮灯“花架子”
近日,一山西大同商户发视频称,春节期间,自己位于平城区古城街道的店铺因在闭店期间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执法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并把店门反锁,导致自己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2月4日,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据悉,当地政府曾倡议沿街商户在春节期间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
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此外,有律师指出,当地政府的倡导是行政指导行为,并不具有行政强制力,让商户开灯也不是紧急情况,强制撬锁更是对其财物造成破坏,执法人员的行为并不合法。平心而论,既然是倡议,便该遵循自愿的原则,缘何最后演变成强制开灯?且商户闭店期间开灯又有多大意义,莫不是形式主义作祟?上述这些“问号”,都有待当地深入调查,给大众一个交代和解释。
拉长时间线来看,近年来,各地曾多次通报形式主义典型问题,“某县要求路边杂草限高10厘米”“某村为拍照打卡花10万在地里插番薯”等“雷人”事件不时出现。正如2025年春晚小品节目《花架子》一般,镇长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自己所下达的命令被形式主义变了味,从要求“商户玻璃脏了要擦一擦”变成“每天必须擦”,它带来的“穷折腾”与“花架子”加重了基层干部的负担,更给民生添堵。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不但要还商家一个公道,更要往深处查一查、看一看,后续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形式主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记者 蒋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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