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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擅改用电模式 岂能越过底线“刷进度”

发布时间:2025-12-16 17:56:39 来源:浙江在线 李念伊/文

  据媒体报道,安徽滁州多位用户投诉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用电模式从“先用电后交费”被擅自改为“先交费后用电”,并因账户余额不足遭遇停电。对此,滁州供电公司一名客户经理透露,自2024年6月起,公司层面要求全面推广“先交费后用电”的“费控”模式,并设定在2025年底前完成90%覆盖率的硬性指标。由于多数用户明确反对,推广难度很大,而管理层又在工作群内不断暗示“抓紧刷进度”,部分一线人员擅自篡改用户供电合同,以完成考核任务。

  从法律与制度的层面看,这种做法已明显逾越边界。《供电营业规则》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应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等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内容、自主选择服务模式的合法权利。涉事企业单方面调整用电模式,已涉嫌侵犯用户的相关权益。

  作为基础公共服务,电力服务不应将业绩指标置于用户权益和法律底线之上,否则容易在执行层面诱发“走捷径”的行为,最终透支的是公众对公共服务体系的信任。相关公司应以此为鉴,将用户权益保障纳入制度约束中来,不能只顾“刷进度”,如此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基础服务真正惠及于民。(李念伊/文)

标签:供用电;用户;供电公司编辑: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