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

可下载“浙江舆情”APP

  • 安卓版
  • IOS版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舆情网 > 舆情解读 > 热点舆评 正文

贵州一护理院私卖救护车 特种车辆监管不能留白

发布时间:2026-07-16 17:57:27 来源:浙江在线 杨洋/文

  7月15日,贵州纳雍县卫生健康局针对“救护车凌晨在批发市场卸载水果”回应称,纳雍晨兴护理院在未变更特种车辆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私自将该车出售给个人,被用于运输水果。相关行为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已责令其将救护车收回,暂停出售,并对该院立案调查。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其外观标识、警示灯具、道路通行权限,都与公共急救职能深度绑定,对救护车的管理规范直接关系医疗救援秩序。除上述事件外,搜索可以发现,近年来,“黑救护车”“天价救护车”事件多次引发关注,涉事车辆大多都是来自医疗机构的二手救护车,滋生出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滥用免费通行权等问题。

  救护车绝非医疗机构可以随意处置的资产。作为特种车辆,救护车有到一定行驶里程或时间就强制报废的要求。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将救护车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上述护理院私自售卖救护车,未履行报备、资质注销流程,让特种车辆流入民间,暴露出救护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救护车是守护生命的“移动防线”,其管理容不得半分松懈。一辆救护车的生命周期,始于采购备案,止于合规报废,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公共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流转的全流程监管,守住特种车辆的公共属性底线,避免类似私自出售救护车的行为再度出现。(杨洋/文)


标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