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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一派出所副所长与有夫之妇"有染"

发布时间: 2015-06-05 09:17:03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

   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日前,有网友在青田县多个论坛发帖,实名举报该县一派出所副所长与其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趁举报人不在家,当着8岁女儿的面住在一起。青田警方昨天回应称,涉事民警现已被免除副所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结婚6年后

  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了

  昨天,本报记者联系到举报人留先生,他现年43岁,在青田某水务集团工作。“如果不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我也不会这么做。”留先生说,他实在无法忍受自己的合法妻子长期与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更何况他们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

  留先生的妻子姓刘,今年32岁,最初在当地疾控中心工作,后调入当地一家医院。留先生说,他们是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结婚。“婚后感情生活一直较稳定。”留先生说,直到2013年11月,无意中发现妻子刘某有“出轨”迹象。

  当月,留先生刚从日本旅游回来,回到家时,女儿就告诉他:“有个陌生叔叔常到我们家来,有时晚了就住下来。”留先生说,女儿还被她妈妈刘某特别叮嘱,不要把这事告诉他。

  从那以后,留先生多次暗中跟踪妻子外出,一个月后,他发现妻子的确与一陌生男子驾车往丽水方向开去,途经加油站时,他将两人堵在车里。

  坐在驾驶室的是个年轻男子。留先生向对方表明自己是刘某的丈夫,质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该男子和刘某均表示只是朋友关系,准备一起到丽水游玩。这一说法不能让留先生信服,随后他在妻子的手机中发现了两人的亲密合照,以及微信、电话记录。

  派出所副所长搞婚外情

  已被免职

  经他私底下调查,留先生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为青田县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陈某。留先生一再表示,在两人认识前,他和妻子间的关系没有出现过裂痕。

  原本,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留先生选择了忍让,只要求两人不再联系,但最终未能如他所愿。去年7月起,留先生多次向青田县公安局纪委、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等单位反映陈某搞婚外情,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严重问题。

  昨天,青田警方表示,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被免去副所长之职,受到记大过处分。

  青田县公安局称,鉴于陈某的行为已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月11日,青田县公安局作出停止陈某执行警察职务的决定。5月12日,免去陈某副所长职务。6月1日,青田县公安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记大过处分。

  此前网上有消息称,陈某已被调入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对此,青田县公安局回应称,陈某在停职期间为了配合调查,必须每天到政治处报到,而并非到那里工作。

标签:婚外情编辑: 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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