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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浦江烟花爆竹将实施全面"双禁"

发布时间: 2016-01-17 11:32:5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许乾虎

  1月14日,浦江在2015年全县烟花爆竹限时禁燃的基础上,划定城区“双禁”范围(城区文景西路—文景东路—月泉东路—金垒大道—浦后路—平七路—47省道—毛亚线—S210省道合围范围以内的区域),到2月22日(正月十五)期间,除城区“双禁”范围外,其他区域则实行限时禁燃,可燃放时间为立春、除夕、正月初一及元宵当天。自2月22日以后,无论城乡都将全面实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

  浦江县相关通告规定,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在实施烟花爆竹限时禁燃期间,浦江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666家,治安罚款27人,行政拘留4人。浦江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比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燃放烟花爆竹时空气中的PM2.5浓度可达到300微克/m3以上,使空气质量瞬间恶化至重度污染水平,平时PM2.5的浓度仅为40微克/m3左右。

标签:烟花爆竹编辑: 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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