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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为遭失实举报者澄清问题 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7-11-02 08:59:3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王丽丽

  浙江在线1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王丽丽)“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不然其他村干部和群众还真以为我存在违反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10月中旬,嵊泗县五龙乡纪委以当面告知的形式,为一名被失实举报的村干部澄清问题,并要求该村干部所在村的党支部将告知内容在支部会议上进行通告。这是今年5月该县出台《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以来的第4件实践案例。

  据了解,嵊泗县纪委每年都要办理不少失实信访举报件,2016年,共受理且经查失实的信访件达32件,占检举控告件总量的69.6%,且很大部分为匿名举报件。被举报者中,党员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占比较大,其中被举报次数最多者达5次,对其造成很大困扰,严重影响其正常开展工作。

  为保护被举报者正当的个人权益,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件的实效,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有关办法,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误告、错告、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澄清方式主要包括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一定范围内通报、召开会议、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等。具体实施中,根据提起方不同,分为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提起和被信访举报人申请提起这两种启动澄清机制的方式,并在履行相关手续和县纪委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实施澄清。

  “以纪委名义对失实举报进行澄清,既为遭到不实举报者‘正名’,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借助这一机制,压缩不良信息的传播空间,消除社会影响和潜在问题。”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运用这项机制需特别注意“度”的把握,“首先要考量澄清机制启动的必要性,准确判定举报件是否对被举报者的个人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其次相关承办单位在实施中要严格把关,保证调查流程规范透明,调查结果真实可靠。”目前,这项机制已初步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下一步,该县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提升实效性。


标签:澄清;举报;嵊泗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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