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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

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选择生源

发布时间:2019-04-06 14:51:5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马悦

  浙江在线4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马悦)4月4日,省教育厅就做好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

  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之机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对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地应借鉴杭州、宁波等地的做法,积极引导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段,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制止招生抢跑现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同时,通知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额分配招生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标签: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招生编辑:余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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