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装适龄活动限时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今年4月,杭州一童模妞妞参加活动期间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微博截图)
浙江在线杭州5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范跃红 滨检)今年4月,杭州滨江一名年仅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火”遍网络。一时间,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5月9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管、共青团委等多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童模这一群体的保护机制。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2018中国少儿超模大赛上,一名童模进行走秀表演。通讯员 余晓玲 摄
记者注意到,除对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亮红牌”外,《意见》还特别明确,在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且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以及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同时,《意见》对童模的着重和动作行为也作出详细要求,例如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动作、行为等均在严禁之列。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一旦发现童模活动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若发现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检方也会提起公益诉讼。”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高认为,该《意见》有助于通过加强童模行业规范,不再让童模行业“野蛮生长”,避免儿童权益遭到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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