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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获批

助推生态“特区”绿色崛起

发布时间:2021-08-12 09:11:06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刘健 张彧 沈晶晶 通讯员 方俊勇

  浙江在线8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健 张彧 沈晶晶 通讯员 方俊勇) 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设立以来首部“量身定制”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生态“特区”保护法规。

  淳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之一,境内千岛湖是长三角最大的人工淡水湖,也是浙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具有极高的生态战略地位。

  2019年9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范围覆盖全县域。近两年来,当地在机制创新、系统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目前,千岛湖出境和整体水质总体达到I类标准。

  “作为全省唯一的生态‘特区’,淳安还缺乏完备的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同时,县域发展相对滞后,有必要以立法保障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富民、绿色崛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马多里说。

  据悉,《条例》共分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七章四十二条,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予以立法确认。

  《条例》首次规定千岛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要求,包括“保持千岛湖总体水质稳定,并逐步提高”“当年度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前一年度水平之上”等。

  《条例》创新性地为淳安绿色发展提供指南,要求构建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明确农业、旅游、工业等领域发展目标,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还首次明确相关支持举措。例如,在产业引导上,杭州市人民政府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平台纳入市级统筹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淳安发展;在民生保障方面,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事业资源向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延伸,实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达到或者高于杭州全市平均水平。


标签:民生保障;千岛湖;绿色发展;公共服务;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委员会编辑:王嘉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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