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的分离
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在信息公开和发布方面总是遭遇困局,这一方面与突发事件本身因素复杂、变化迅速有关;另一方面,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也不无关系。国办在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中也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从政府工作机制上来看,目前在舆情回应和信息发布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五个分离”,即科层管理机制与互联网扁平化思维的分离、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公文话语与群众话语的分离、信息发布内外渠道的分离,以及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分离。
本文解析第五个“分离”: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的分离。
以往在科层管理体制下,组织的调控能力较强,突发舆情发生的频率较少。而如今人类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越来越多的社会因素增加了风险的变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让社会被赋权,民众话语能力得到提升与释放,舆论风险成为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与此同时,应急处置也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能力。
突发事件频发要求应急处置常态化
以环境类舆情事件为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重大工程项目等引起的舆情事件,接连发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频发”特征,并且多个事件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面对类似问题,以往的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明显有所不足,常态管理亟需提上日程。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曾对2012年以来的互联网环境舆情事件做过详细梳理研究。数据表明,从2012年以来,互联网环境舆情事件新闻报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3年出现集中爆发性增长,当年的环境污染类新闻报道量是2012年的2.37倍。2014年,环境类舆情事件新闻报道量突破20万条,2015年比2014年又有增长。2016年到第三季度,环境类舆情事件新闻报道数量即超过2015年全年的报道量。
图1. 2012-2016年(9月)环境舆情总数呈上升趋势
近五年来的环境舆情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群众的环保意识、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不断提升,从已经受害状态向防止受害行动转变。2011年之前的环境舆情事件多涉及“维权”、“上访”、“补偿”等关键词,而2012年以来,舆情焦点则转为“抗议”、“示威”、“反对”等方面,网络舆情往往贯穿事件始末。同时,环境舆情也从早期涉及人群相对有限的单一事件,转为普遍事件。最典型的就是雾霾爆表问题,每年进入冬季,因雾霾污染而造成的舆情热度都会攀升,相关区域也从前几年的京津冀等北方地区蔓延至全国。
影响比较大环境舆情事件有25件,多数事件发酵于地方却演化成全国范围的舆情焦点,包括宁波镇海PX项目、杭州垃圾焚烧事件、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湖南衡东儿童血铅超标、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等。其中,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不力固然难辞其咎,但缺乏常态管理的自觉无疑更值得反思。面对风险社会,舆情处置与回应不再是偶尔为之的事,而应该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常态工作。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暴露的问题,部分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的分离这个问题。
当前舆情应对机制尚不健全
政务舆情回应强调及时,黄金24小时更重在建立处置反应的长效机制。目前,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舆情应对机制的不精细,只有把这两方面工作都做好,政务舆情引导才能步入常态管理的轨道。
在法律规制方面,当前我国与舆情处置相关的主要法规文件有《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但其并非针对网络舆情制定,在主体、细节等规范方面存在不足。法律法规的缺失,在网络舆情引导中就会出现效率低、互相推诿责任等现象,就无法保证网络舆情引导中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准确性。此次国办第61号文件正是针对此问题制定的专门的网络舆情处置制度,试图将涉及主体、对象、责权、措施奖惩等明确化。
在具体应对机制方面,虽很多地方和部门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往往存在协调力度不够、部门权责不清、结合实际不紧密等问题。重庆工商大学杨维东教授认为,缺乏对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的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不注重“上下左右”合纵连横机制建设,是当前网络舆情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急处置还需实现常态化管理
综上,政务舆情回应亟需实现从应急处置到常态治理的转变,建立长效机制。舆情处置既然回应舆情,更需体察舆情背后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国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可以说是向构建舆情管理长效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初心正是使得少数“躲猫猫式”政务舆情回应彻底告别粗放模式,进而建立起与公共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主动式、科学式舆情回应机制。
但是《通知》只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和精神,只是下一阶段政务公开的初步指引。舆论普遍认为,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细则,并健全发展为长效机制,是对各级政府更为严峻的考验。
合理完备的舆情处置应该贯穿在回应舆情、引导舆情、调查真相、追究责任、完善治理、规避预防等方面,这需要针对议题、领域性质不同的事件,在反应时长、调查周期、启动追责程序间隔等方面有明确的时限规定,让涉事各方、政府和民众心中有数,有所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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