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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交警抢开罚单遭曝光影响形象的不止语言争执

发布时间:2016-11-16 08:58:35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傅淼 李晓璇

  近日,一段时长1分多钟的短视频在网上疯传,该视频由网友@高怀志2014于11月11日发布,曝光了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引发激烈争执一事。

  视频显示,事发时一名年轻警员同一名坐在警车驾驶室内的警员疑似因查车开罚单事件引发言语争执。其中年轻警员称,“你开你的(罚单),我开我的,谁能拦住(违章车辆)是谁的本事,谁也不影响谁,都把任务完成了。”该警员还称,因被马姓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而坐在警车里的另一名警员则语带粗口。

  三天内该视频获得704万次观看,新浪微博话题#两交警抢开罚单引争执#阅读量达37.1万次。据微舆情数据,事件热度自视频曝光以来缓慢发酵,随着媒体的介入报道于13日10时达到峰值,并在过去的一天中保持了较高水平。

  面对不断升温的舆情,南阳交警部门于12日晚间发布通报称,获知此网络信息,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视频系11日上午11时许,第六勤务大队机动中队王某等人与第二勤务大队三中队闫某等人在南阳市信臣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时被群众摄录。

  该通报称,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对此,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对涉事警员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已将此事件通报全体勤务民警,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两名警员执勤争执一事,多数网友对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回应表示不满,认为让两位交警“背锅”的处理结果治标不治本。

  网易新闻跟帖中关于此事件的热门跟帖

  新浪网友@旋研墨砚:交警有什么错,他们只是为了完成任务!错不是在任务吗?

  澎湃网友@陈延征:明明是这两位交警的上司逼着他们完成开罚单指标,他们才去抢着开,这不抢红了脸。但是,你们把这俩交警停职,那他的上司呢?治标不治本啊!

  部分网友对视频中提到的“罚款任务”潜规则提出了质疑。

  澎湃网友@13803870308:一切向钱看,这也是交警多年以来的诟病,现在还定罚款指标,可见该地的交警部门以罚代法比较严重,应该取替这种执法。

  新浪网友@STU想去拉萨的MJ:罚款任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交警部门经费的归属以及发放问题,希望能够公开透明罚款用途以及金额。

  此外,还有网友认为,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爆粗口、当街争执的行为反映了其偏低的职业素质,更有人对这一现象予以讽刺。

  新浪网友@HelloHiHii:真是抢着为人民服务啊!

  河南南阳交警部门的回应非常及时,11月11日视频流出并大规模传播,11月12日晚便已经作出了通报,并对两位涉事警员作出了处理。但是效果却并不如人意,南阳交警部门避重就轻的回应依旧受到颇多质疑。

  视频中的两位交警,语言的确粗俗,行为也很不恰当,他们的行为,的确不像是执法者应有的表现,受到批评和处罚都是应得的。然而舆论关注的重点并不是交警粗俗的语言和行为,而是视频中“都把任务完成了”“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这几句话,这些话说得明明白白,南阳交警大队回应时,关于领导是否下达了“执法任务”有必要交代清楚。南阳交警部门此次的回应,仅仅让两位执法交警来背锅,却对备受关注的“执法任务”问题避而不谈,对下达“执法任务”的相关领导人却不去进行核实和处罚,确实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对交通管理部门以指标论业绩的考核方式做出过禁止性规定:《道路交谈全非》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然而,规定是规定,罚款任务却仍然时不时地在群众面前刷着存在感。2014年初,有网友曝出一张名为《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照片,内容为交警雁塔大队各个中队11月份针对二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事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雁塔大队进行了通报批评。

  交警为了“罚款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到了年关,交警部门也要“冲业绩”,似乎已经是整个社会默认的潜规则。然而当这样的“潜规则”被当街执法的交警光明正大地说出来时,还是显得太过黑色幽默了。

  南阳交警部门认为涉事的两位交警影响了警队形象,这的确不假,但影响警队形象的,并不是他们粗俗的用语,而是他们堂而皇之的说出了警队靠罚款创收的不规范做法,“执法经济”不仅不符合规定,更会对执法公正和严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会催生腐败的空间。

  正如光明日报刊文所说:“交警执法有工作量的要求,实属正常。但是将对工作量的考核转化为具体的罚款指标,显然溢出了正当性范畴。首先,交警执法只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可。硬要设置罚款任务,导致出现交警”抢开罚单“的争执倒是次要的,其对于执法公平的影响,更是”不可不察也“。其次,当交警执法的目的变成了对罚款指标的追逐,便可能存在不当的利益激励,甚至是腐败空间,将大大消解执法的严肃性。”

  从舆情处置的角度来看,官方在较短时间内对涉事的交警做出通报批评,责令其深刻反思,彰显官方对此类行为严惩不贷,但官方的通报并未让舆情快速消解,反而适得其反,让民众的情绪有所升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在于官方的处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未从根本上回应网民关切。舆情处置中讲究“责任切割”,不应拿官方的整体形象为个人背书,但是责任的切割需有理有据,更需认真深刻。

  从舆情的反馈来看,网民把聚焦的矛头第一层面放在涉事的交警身上,但随后把矛头深入指向交警“抢罚单”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并表达出对“执法经济”这种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的不满,而面对这种发酵的情绪,官方显然并未充分认识到,也并未进行有效之回应。

  再者,舆情具有流动性和变动性的特征,遭遇突发舆情后,官方一次回应并不能“一劳永逸”,更不会“一锤定音”,相反,官方在初步回应后,媒体和网民通常情况下会对官方的回应进行二次解读,进而形成与之前不同的舆情,在此种情况下,官方应对网上舆情及时收集归纳,并对已经出现的负面舆论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方能让舆情处置更有效。

标签: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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