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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毁山林重披绿衣 安吉法院发出我省首例“补植令”

发布时间:2017-08-16 10:10:15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陈一鸣

  浙江在线8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通讯员 陈一鸣)“没想到,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掉自家山上的这些树也是犯法。现在后悔也没用,只有想法子再把树种上!”8月15日,安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他认罪悔罪,并申请在涉案林区进行补植修复。法院当庭宣判,发出我省首例补植令,要求赵某将涉案林地补植竹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

  什么叫补植令?湖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书面“补植复绿”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原地或者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量刑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缓刑考验期对罪犯纳入服刑考核办法的制度。

  原来,在2012年四五月及2015年四五月,赵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掉了自己承包山上的林木,全部种上了白茶。经鉴定,被赵某砍伐的阔叶幼树有1202株,采伐林木(根径6cm以上)的乔木蓄积达9.7498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故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但是,在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如何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并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功能呢?安吉县人民法院会同林业部门出台“毁林植树复绿标准”,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并深入实地“量身定做”、跟踪督查。

  近3年来,安吉法院已有79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判决体现“复绿计划”,督促复绿1680余亩。“复绿计划,是指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开展复绿计划,法院量刑时就其复绿程度作为量刑从轻情节酌情考虑,没有复绿的硬性标准。而‘补植令’的实施能够切实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力度,一是补植令明确了复绿标准,二是做为缓刑考验期考核的硬性条件。如果复绿达不到标准,会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收监的风险。所以,形成这样一个制度,增加个服刑明确义务,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被毁山林重披绿衣。”安吉法院环资庭庭长马琴芳表示。

  据了解,2016年4月,在湖州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湖州市两级法院均批准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归口到一个审判庭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合一”审判模式。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湖州市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计132件,判处罪犯173人,其中71人被判处实刑。


标签:安吉;林木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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