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加点“刚性”
【核心提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35%以上。
【人物名片】
吴杰市人大代表,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锡波市政协委员,市智慧城管中心业务运行部部长
垃圾分类,对宁波人而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截至目前,中心城区31个街道584个小区共31.81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了垃圾分类,城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75%。
宁波要使生活垃圾分类再上一层楼,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必不可少。
“垃圾分类,最能体现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的文明形象和人居环境。”市政协委员陈锡波十分关注生活垃圾推进工作。他表示,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特别是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分类转运站等一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成绩可喜。
“但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差也是不争的事实。”陈锡波委员说,方案中提到的强制对象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但垃圾分类要真正得到普及,仍要靠广大居民的遵行。他认为,我市应抓住契机加快制定出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并力争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上率先实现突破。
吴杰代表也充分肯定了这几年我市在垃圾分类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他同时指出,虽然市民垃圾分类概念都有了,但行动上仍显不足、分类效果并不明显。
吴杰代表说,目前广大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依旧十分淡薄,相关知识不足、普遍觉得垃圾分类费时费力,不愿付诸行动,更没有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这跟相关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且没有建立起相应奖惩机制,居民、单位等垃圾产生主体主观上缺乏垃圾分类的利益驱动密切相关。”
吴杰代表建议,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配齐配好硬件设施。要研究制定一套公开、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如物业服务者集中回收生活垃圾时,给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居民一枚积分印章,可用以冲抵物业费等;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垃圾分类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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