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部署市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
昨日上午,宁波召开市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业务培训班,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审核备案、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市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等重点工作。
转隶,是指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应划转的有关职责、机构、人员等,由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转变隶属关系,这是推进机构改革的实质性动作;“三定”,则是指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确定,这是实施改革方案的核心环节。
会议强调,“三定”规定是机构存在、履职和追责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重要载体,是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要充分论证、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有机融合其中;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不得突破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注重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在提升编制使用效率上下功夫。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稳妥有序做好人员转隶工作;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把“三定”工作重心放在定职责上;要坚持综合设置、统筹协调,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市人员转隶工作将在1月20日前基本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将在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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