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颁发全省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
让闲置农房“活”起来
浙江在线6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银燕 苗丽娜 方臻子 施佳琦 区委报道组 袁伟江)“想不到租房还能拿到权证,可以凭此证向银行贷款,这对我们租房者来说是最大的利好。”6月20日,绍兴大通集团公司董事长钟百富拿到了由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颁发的全省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他说,原先还担心万一房东中途悔约怎么办,现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当日,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一连租下芋艿湾3幢占地面积3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的闲置农房,有效期为20年,装修后将成为民宿。
同样拿到使用权证的还有农户袁兰娟。当天,袁兰娟位于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芋艿湾自然村的闲置农房以改造后的全新面貌迎接参观者。对她来说,农房的租金不但每两年以5%递增,产生利润后还能参与分红。袁兰娟几年前就在城区买了房,老家的房子一直闲置。“现在好了,房子给我们装修得那么好,还多了一笔租金,以后还能参与分红。”对袁兰娟而言,有了使用权证后自己的利益多了一份保障,“不用担心租几年后没人接手,对我们来说,更加心安。”
今年以来,绍兴市全面启动“闲置农房激活计划”。未来3年,将吸引100亿元社会资本,实施1000个改造项目,激活1万幢闲置农房,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机制,并在柯桥区、上虞区两地率先开展试点。
为进一步激活闲置农房,上虞区进行积极探索,成立产权交易公司,加大对闲置农房交易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租赁方可凭产权交易公司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向上虞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仅凭《交易鉴证书》作为抵押担保,银行担心风险,缺乏金融支持的动力,牵制了闲置农房的进一步激活。
上虞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创新出台《上虞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有效期最长20年,而且凭租赁使用权证可用于融资抵押担保,使农户和承租人从中获得双赢。
“上虞颁发全省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一个成功的创新案例,标志着我们在推广‘闲置农房激活计划’时有了可复制、可推广、更完善的配套机制。”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保障了租赁的合法性和租赁双方的权益,解决了抵押融资问题,让闲置农房“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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