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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减轻企业负担17亿

发布时间:2017-04-20 09:42:5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浙江在线4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方微信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社部、财政部部署,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等3部门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据了解,这是浙江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其中,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6亿元,两年共减负84亿元。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将再为浙江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近年来,浙江坚持参保扩面与优化支出同步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发挥的基础更加坚实。截至201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17万人,同比增加56.75万人,增长4.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8.7亿元,其中,防失业、促就业支出37.45亿元,占54.5%,增长7.74%。

  与此同时,浙江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更多失业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

标签:失业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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