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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从每吨0.6元上调至0.95元

发布时间:2017-04-20 09:43:57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徐朝晖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7年5月1日起,金华市区调整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从0.6元上调至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考虑到各个区域和乡镇标准不同,执行不一,决定分两步实施,定于2020年1月1日全部调整到位。

  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曾就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下发过联合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这次调整,主要是国家有政策要求,金华市区污水处理费有必要与国家及省内兄弟城市标准相衔接。”物价部门人员介绍。

  理顺收费体系

  统筹使用资金

  目前,市区已建有7家污水处理厂,包括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金华开发区金西污水处理厂、金义都市新区金东污水处理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蒋堂镇污水处理厂、琅琊镇污水处理厂、曹宅镇污水处理厂。7家污水处理厂按照各自截污纳管的范围,自行管理、各自收费。

  多年来,市区各家污水处理厂标准和产能不一,规模各异,纳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秋滨、金东、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费为居民0.6元/立方米,非工业、一般工业1.8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2.7元/立方米。金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费为居民0.35元/立方米,非工业、一般工业1.05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1.45元/立方米。蒋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费为居民0.35元/立方米,非工业0.8元/立方米、一般工业1.05元/立方米。琅琊镇、曹宅镇两家污水处理厂尚未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际也并未收取。

  按照改革方向,市区污水处理费今后将统一收费、统筹使用,实现资金平衡。因此,市区抓住这次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利契机,统一收费标准,理顺市区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统一收费标准

  分步实施到位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建设局共同参与,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调价方案明确,自2017年5月1日用(排)水起,居民按国家规定的设市城市最低收费标准,即0.95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分两类,秋滨、婺城新城区和金东污水处理厂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做调整,即非工业1.8元/立方米、一般工业1.8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2.7元/立方米;金西、蒋堂、琅琊、曹宅等4家污水处理厂分两步调整,自2017年5月1日起非工业和一般工业为1.2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1.65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再调整到位,即非工业1.8元/立方米、一般工业1.8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2.7元/立方米。

  据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既可以选择分类分档的计收方式,也可选择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方案的分类同标准执行。

  继续实行优惠

  减少调价影响

  物价部门做过测算,秋滨、婺城新城区、金东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0.35元/立方米,按2015年市区居民“一户一表”用户月均用水量12吨测算,调整后居民家庭年支出将增加50.4元,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08个百分点,应在可承受范围内。

  由于原来收费标准偏低或未收取,金西、蒋堂、琅琊、曹宅等4家污水处理厂的居民污水处理费这次调整幅度相对较大。为减少调价影响,农村居民可继续按规定享受自来水管网入户10年内原则上不计收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市区继续对困难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范围内,“低保户”每月每户免费用水5立方米,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水10立方米。金西水厂供水管网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年免费供水15立方米。

  目前,在省内设区城市中,杭州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元/立方米,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舟山等城市也均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0.95元/立方米。金华市区此次调整后,将与全国、全省最低标准相衔接。

标签:污水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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