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

可下载“浙江舆情”APP

  • 安卓版
  • IOS版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舆情网 > 舆情解读 正文

从风险社会视角看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

发布时间:2017-09-01 09:22:40 来源:今传媒 何进进

  摘要:社交媒体、物联网、云计算 、可穿戴设备等传感器遍布世界,海量数据被收集利用,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盲目夸大“大数据”的力量,然而对其相关研究和利用各界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界对大数据的期待掩盖了它巨大的风险。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大数据时代的风险社会伴随着网络技术、数字媒介技术等的长足进步,以及新闻传播模式的新发展,孕育了更多的风险表征。

  关键词:大数据;风险社会;新闻传播

  一、“大数据”时代和新闻传播行业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新闻传媒业在大数据时代也顺应浪潮,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挑战。

  彭兰从新闻业的角度谈到,大数据时代下,媒体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数据技术一定程度上对现有的新闻生产模式与机制产生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大数据技术渗透到新闻生产的核心环节,机器新闻、数据新闻业等成为未来重要的新闻报道形式[1];郑璐则从传播的角度看待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她提到,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其传者和受者的边界已经模糊,内容的阅读和制造过程已经高度同步并被再次传播更是体现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时空交互发展的特点[2]。大数据时代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大数据时代的风险社会伴随着网络技术、数字媒介技术等的长足进步,以及新闻传播模式的新发展,孕育了更多的风险表征。

  二、风险社会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的风险社会。这种风险是理性决策信赖的,今天的风险就是昨天的理性决策。

  牛俊美(2014)谈到:“现代社会“专家系统”嵌入到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风险都由专家来评估,但科技知识的发展存在过多不确定性,由此造成权力垄断。[3]”

  在消除社会风险方面,新闻媒介可以充分发挥引导、监测、教育等功能,通过快速、准确地发布信息,消除恐慌。但与此同时,媒体本身也可能转变为风险源,甚至容易人为地制造灾难。

  大数据议题的“热炒”,媒体亦是重要推手之一,“大数据”概念被业界、学术界等各界广泛采用。各行各业盲目夸大“大数据”的力量,然而对其相关研究和利用各界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界对大数据的期待掩盖了它巨大的风险。刘建明(2013)直言“大数据时代”本身就是“迷思”,大数据只是一种决策的量化手段,应以遵循人文精神为前提[4]。

  三、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风险表征

  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下,人们在利用带有“大数据“标签的技术过程中隐含有技术风险。新闻媒体使用大数据辅助新闻报道时,最显著的隐含风险就在于数据本身的诸多问题。

  另一方面,全球化时代下,由于风险的知识已经远远超出普通人经验观察的范围,有关“风险社会”的几乎所有知识都是媒介性的。通过媒介传播的风险知识是普通公众感知“风险社会”的唯一方式。由于网络传播的固有特性,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重构变化,容易衍生出新的风险。

  1.数据本身的风险及隐私问题

  大数据时代,数据真实性保障更加困难。由于采集终端性能的限制、技术不足、信息量有限、来源种类繁杂的原因,对所有数据进行真实验证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盲目地依赖大数据反而会适得其反[5]。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只是一个预测出来的趋势走向,但结论不等于真相。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剧。人们习惯让渡个人隐私数据,获得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大量事实表明,大数据未被妥善处理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侵害[6]。目前用户数据的收集与使用等都缺乏监管,主要依靠行业自律。

  在新闻媒体行业,如数据新闻在利用大数据进行新闻报道时,数据的采集、分析、制作、分发都要涉及受众,受众在享受新鲜报道形式的同时也面临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的隐患。大数据新闻需要对于数据来源的公开性、安全性予以保障,这既是对受众的数据负责,保证其隐私权,也是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负的责任。

  2.传播的碎片化和泛娱乐化

  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对比用户有限的时间,用户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便利、快捷地获取消费信息是用户的需求。用户越来越多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阅读。另一方面,智能手机里安装的APP,每天运动记录下的步数等等数据都让用户的喜好个性变得明确,针对用户喜好的个性化阅读变得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碎片化同时体现为阅读的碎片化和受众的碎片化[2]。

  在对公众议题的关注上,娱乐化信息成为人们认知世界的主要方式,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关心进一步弱化。娱乐圈明星离婚等事件在新华社、人民网等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和社评中,多次引爆网络话题讨论的热度。

  在现代风险社会中,传播的碎片化和泛娱乐化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媒体在风险传播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受众的碎片化和公众议题的泛娱乐化弱化了媒体的传播触及程度和媒介公信力。媒体的中介作用削弱意味着风险主体之间的沟通失灵的可能性增大,风险演变成危机的机会大大增加,这对于社会稳定是极大的威胁。

  3.传播过程的偏差化

  传播偏差是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信息失真现象。它使得传播偏离了传播者的原有意图,没有达到预期传播效果而是导致了其他非预期的结果[7]。究其原因,既包括由于新闻报道的出发点、传播模式、传播主体等的原因,又包括因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如政治形态、受众知识水平等因素对信息接收造成的倾向性引导。

  信息传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大数据时代下的新闻传播,因为信息偏差现象的频发滋生了社会风险。2016年7月武汉水灾,武警、解放军等冲在抗洪抢险的一线。 “一张抗洪官兵浑身泥水吃馒头的照片”在媒体的报道下,大概是想表达对军人们艰苦奋斗的敬意,但却引发公众对军队后勤保障不力的质疑。发布军人“吃泥水馒头”照片的媒体或许不太了解互联网舆论场的变化,也可能了解但未予以重视,便造成了传播偏差的情况。

  四、化解风险的需考虑的问题

  1.针对数据本身的问题

  针对数据本身的问题,既需要依靠技术的发展、科技的创新来解决。也要依靠使用大数据的主体强化风险意识,主动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在贝克看来,解决“隐形的风险”,还是应该依靠技术的发展进步。冯登国等(2014)详述了针对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各项关键技术,技术上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的保护都在不断发展进步中[8]。

  另一方面,各行各业在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决策时,都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能否公开等问题。对数据的挖掘、处理分析过程中,应遵从专业素养和伦理道德,切忌伪造数据,进行虚假传播,影响正确的决策和判断。新闻传播行业在利用大数据进行报道时,还应该注意提高从业者在数据挖掘、分析处理上的专业能力[9]。

  2.针对网络传播滋生的风险问题

  针对网络传播滋生的风险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从新闻媒体的视角来看,媒体是公众了解风险的主要渠道,承担着风险沟通的重要中介功能。风险社会中,新闻媒体应积极报道受众关心的问题,避免过度娱乐化的议题选择。

  在风险发生之前,对公众的风险意识的教育是媒体的责任范围;在风险出现后,新闻媒体要从受众角度出发,尽可能将真实、准确的信息传递给受众,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对于有争议、冲突的问题,应该认真调查后传播给受众,并且正面引导舆论走向。

  在引导舆论的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如情感分析等分析网络舆情,把握舆论走向的规律,有效地引导舆论走向。这对于增强媒体公信力有很大帮助。

  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媒介素养的教育和培养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其一,在当今复杂的媒体局势下,受众所接收到的信息真假难辨;其二,受众自身的文化水平、媒介素养等参差不齐;其三,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在以上三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一些虚假、带有煽动性的信息进入受众视野,就可能带来无法想象的不良影响[10]。

  此外,媒介素养的教育不应该只局限于从技术层面教育公众如何搜寻、获取信息。对于如何理性思考问题、如何鉴别信息真伪,如何做有社会责任感的,言论负责的公民等等,都应该列入媒介素养的教育范围。

  大数据时代不仅仅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革命,海量信息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是在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认清其不可避免的固有风险,打破对大数据的盲目崇拜造成技术乌托邦的假象。

  参考文献:

  [2] 郑璐.大数据时代的“两个风险社会”[A].中国科协第八届常委会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第十一届全国博士生学术年会——信息技术与安全专题论文集[C].中国科协第八届常委会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2013:10.

  [3] 牛俊美.论现代技术风险的责任伦理困境及其出路[J].学理论,2014(22):94-96.

  [4] 刘建明.“大数据”的迷思与新闻媒体的应对[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07):6-8.

  [5] 蒋家河,陈振华.风险传播视角下对大数据的反思[J].青年记者,2016(18):28-29.

  [6] 冯莉.风险社会视域下大众传媒的危机传播[J].传媒观察,2012(01):33-35.

  [7] 李璐玚,闫名驰.传播偏差在大众媒介传播过程中的产生原因[J].新闻知识,2012,(06):40-42.

  [8] 冯登国,张敏,李昊.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J].计算机学报,2014(01):246-258.

  [9] 田龙过,杜娟.风险社会视域下数据新闻生产的反思[J].出版广角,2017(05):54-56.

  [10] 郭小平.风险传播视域的媒介素养教育[J].国际新闻界,2008(08):50-54.

标签:大数据;风险;数字媒介编辑:沈韩宇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