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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革!浙江公立医院试水按病种收费 首推107个目录

发布时间:2017-12-29 09:36:5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陈宁

  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宁)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试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浙江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首次推出107个病种目录

  根据《通知》,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通知》还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实施范围——

  本次按病种收费改革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首次推出107个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城市公立医院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公立医院对疾病主诊断名称及主操作/治疗方式符合按病种收费标准的省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首批公布的具体病种及收费标准为省级公立医院的最高价格,省级公立医院按此标准收费,按病种医保支付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另行制定。

  患者自愿选择的普通病房、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医保支付部分。

  患者自愿选择在手术中使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或飞秒激光辅助操作。

  公立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公立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并建立按病种收费管理流程。公立医院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管理流程,认真遵循临床路径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不得因按病种收费等原因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公立医院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病种收费管理程序。对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等原因,导致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规定确定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恢复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各病种退出率暂控制在15%以内。

  公立医院每个病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高于病种收费标准60%(含)以上的,均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单例医疗费在病种收费标准60%以下的,该病例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结算。

标签:医院;医疗;结算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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