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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着全网最低价的网店并不是最低 网络消费获赔者少

发布时间:2017-03-13 17:14:37 来源:中国宁波网 通讯员 陈文铮 陈璐佳 记者 朱琳

  “全网最低价”、“五年保修”、“全球首创”……在网络消费时,很多市民都遇到过网店诸如此类的宣传用语,然而当收到货后,却发现实际货品和服务与售前宣传承诺的大相径庭。

  怎么办呢?告网店虚假宣传,向行政部门举报?还是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因此类投诉,网店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少,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并不多。

  【以案说法】

  案例一网店称“全网最低价”实则不是,但消费者并未胜诉

  慈溪法院有这样一起案子。2015年5月15日,家住慈溪的白女士在淘宝网上,分两次购买了14部港澳台版本的索尼手机,总价是34720元。

  然而,当收到第一份订单的商品后,白女士申请退货,理由如下:1、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称自己是“全网最低价”实则不是;2、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号称自家的手机是“销量冠军”,还说“大量现货于23时前付款当天发”……

  但是,最终慈溪法院驳回了白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但在这件事中,网店页面上宣称的“销量冠军”、“大量现货23时前付款当天发”等信息,只是一种促销的宣传手段和广告语,没有欺诈的目的,且不足以令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定为欺诈。所以白女士所主张的赔偿三倍价款,也不予支持。

  事后,白女士不服判决,还上诉到了宁波中院,然而结果是一样的。

  案例二网店被监管部门处罚后,消费者申请赔偿仍没成功

  无独有偶,余姚的朱先生,此前在一家名为“鸿兴家居专营店”的网店,给妻子购买了三盒单价为398元的“保姿莲之养排毒养元贴”(即女士用护垫)。

  收货后,朱先生查询到养元贴的卫生许可证号对应的是“普通消毒产品”,他联想到购买时,网店的宣传页面宣称“世界首创、全球独家、三分钟消炎止痒、30分钟-7天产生大量毒素、一个月改善因宫寒而引起的原发性痛经……”

  “这不明显是虚假宣传吗?来误导我们的。”于是,朱先生向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店注册地在金华)举报,对此,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处罚决定只是针对卖家的,朱先生为请求退还全部货款,同时获得一赔三的赔偿,起诉到了余姚法院。

  记者昨天了解得知,朱先生并未胜诉。

  法院认为,网店使用的涉及疗效的宣传语以及被告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和广告语,没有欺诈的主观目的,而且不足以让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驳回了朱先生的起诉。

  案例三买的蚕丝面膜却不含蚕丝成分,消费者索赔获支持

  那么是不是很难认定商家虚假宣传呢?余姚法院去年的一起有关蚕丝面膜的判决,让消费者安心不少。

  起诉的是余姚人陈先生,由于做生意需要,他在一家广州的淘宝店内购买了总计40盒的蚕丝面膜,总计3000余元。

  “因为我有在省质监院工作的朋友,他们那边检测的面膜基本上是人造合成品,所以我就怀疑自己买的这些面膜中,到底有没有蚕丝。但经过检测,我发现面膜膜布是再生纤维素纤维100%!”

  陈先生说,所以这两款他购买的所谓“蚕丝面膜贴”都涉嫌虚假宣传,明明没有蚕丝,却在网页上多处强调是蚕丝面膜,他希望在退还货款的同时,得到一赔三的补偿。

  与上述情况不同,陈先生胜诉了,余姚法院认为,正是因为网店在销售网页上多处宣传涉案面膜系蚕丝面膜,陈先生基于被告提供的商品信息购买了面膜,而经检验,面膜实际成分与被告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由于被告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进行宣传,诱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最终陈先生如愿获得了他主张的赔偿。

  【专家分析】

  虚假宣传≠欺诈

  有些打擦边球的情况

  确实令人很无奈

  为什么网店被监管部门处罚后,消费者申请赔偿仍没成功?针对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以及相关法律专家。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先生说:“像虚假宣传的问题,卖家往往违反了现有的《广告法》、《价格法》等一些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卖家作出行政处罚。不过,行政处罚同样存在执法难的情况。”因为线下的商店是可以现场对比查看的,很多能够一下子看出问题,看不出问题也能马上带走进行检测。但是网上就不一样了,网上的商品连执法人员也无法一下子看到,因此执法难度较大。

  很多消费者因为行政处罚达不到维权目的,向法院起诉的也很多。余姚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顾法官说:“很多消费者向法院诉请一赔三甚至一赔十的赔偿,2015年和2016年我们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的数量显著增加了。”

  顾法官说,在办案时,消费者能不能获得支持,主要是考虑网店的宣传内容,对于消费者确定购买这款商品的影响大不大,卖家是不是主观上故意制造了虚假内容,来诱使消费者购买。有些打擦边球的网络宣传,确实令人无可奈何。

  如何应对

  买家、卖家共同维护

  让商家为不诚信付出足够代价

  如何应对网商虚假宣传问题?顾法官表示,“从市场秩序上来说,不管是不是构成了虚假宣传,卖家都应该诚信经营,不仅应该遵守《广告法》等行政法规,更应避免网店上涉及诱导消费者的内容。可以不做促销活动,但促销起来,就真真切切地让消费者获得优惠,在宣传商品时,务必要货真价实、实事求是,毕竟一赔三或一赔十,都是不小的损失。”顾法官说,她办理过的案子中,有些规模小的网店就因面对众多诉讼,最后倒闭了。

  此外,作为消费者,网络消费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她建议不管是比价也好,仔细查看买家评价也罢,消费者宁可多花一些时间货比三家,也不要盲目轻信卖家宣扬的“全网最低价”、“全球首创”之类的宣传语。

  此外,在传统的线下商业活动中,对于虚假宣传其实从查处和打击力度上都是比较大的,因此我们在线下商店虚假宣传明显要少得多。但线上的虚假宣传这么多,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对网上虚假宣传的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让虚假宣传的商家为不诚信付出足够代价。

标签:网络;消费;赔偿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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