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农民首领宅基地“三权分置”证
拿到红皮封面的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后,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二都村村民章连根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下了。两年前,章连根等村民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把农房都一次性租给了街道,租期一签就是20年。尽管签了协议,但总归不牢靠。如今有了“红本本”,大家心里顿时踏实不少。
记者了解到,包括二都村在内,德清县多个村庄,以及多位农户和用地业主,分别领到了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宅基地资格登记卡和不动产权证。据悉,这是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中,首批颁发的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何谓“三权分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浙江省国土厅副厅长张国斌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主要用于自住,只可以在集体内部调剂流转,不能非法买卖、出租,也不能用于抵押。从而导致一方面农村有大量的宅基地、农房闲置,无法发挥价值;另一方面,土地资源又极度紧张。在张国斌看来,闲置宅基地只要利用得好,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一举多得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德清县共承担了省级以上各类改革试点61项,特别是2015年承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形成了一批具有制度创新价值的改革成果。记者了解到,最近,该县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正式获得县委常委会通过,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宅基地管理上的权利义务、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途径,以及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利用方向及方式予以明确。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芳荣介绍说,这一办法在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城镇居民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允许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经批准后用于兴办农村电商、民宿、餐饮、养老、科研、创意、文化产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加工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同时还允许通过转让、出租、抵押,将一定年限的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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