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办理“大案要案”模式,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浙江探索“全科医生”式监督检查
作为纪委监委的一线业务部门,一直以来,纪检监察室往往被公众认为是负责办理“大案要案”的部门。而在浙江,去年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纪检监察室首次分设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两个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如何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全貌,精准监督,提升效果?如何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科学高效加以处置?这一系列“全科医生”式监督检查的过程,颇受关注。
抓在日常,“政治体检”精准画像
作为联系省直党群、政法系统单位的执纪监督部门,最近,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其保密电脑里建立350份省管干部“廉政档案”。“自建成以来,这些档案就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该室负责人说。
从今年5月起,在对“关键少数”进行重点跟踪了解、建立一人一档“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各纪检监察室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掌握情况,对联系单位逐一建档、完善信息,更多“廉政档案”正不断建立。
这些档案的建立,与执纪监督部门角色的转变密不可分。部门分设后,省纪委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不再从事审查调查工作,其核心职责变为把握联系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重点工作成为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再“办案”后,如何解决监督检查实效的问题,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大挑战。
为尽快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各执纪监督部门围绕“突出政治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发现问题”的工作主题,通过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联系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路线、遵守党的章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主体责任,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全面地对联系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体检”。
在运用常规监督检查手段的基础上,更多的“自选动作”被试用探索。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采取“面试”形式,由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室负责人“主考”,各省属高校、企业纪委书记们逐个“应考”,辛辣的考题让纪委书记们颇感压力;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不仅“主动出击”,到联系市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还“出其不意”开展抽查核实;第七纪检监察室将监督触角向区县延伸,分批前往部分县(市、区)开展专项监督调研,从细处入手,让调研更接地气……从海量的信息中挖掘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一份份扎实而有分量的政治生态分析评估报告不断生成,综合反映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基本情况,为省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专项检查,找出问题精准施策
“党委、支部工作不够到位,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在执行领导干部兼职方面存在问题……”近日,多个内容翔实、直指症结的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陆续结题,并附带问题线索清单呈报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这一系列问题的收集梳理,源于最近第三纪检监察室与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浙江海洋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的专项执纪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三室发现了多家高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有22个廉政风险,8个问题线索被盯紧。据了解,2017年3月以来,专项监督检查已实现对22所省属(含厅属)本科高校的全覆盖。
专项监督检查是改革后监督检查部门探索开展的一种全新监督模式——相较于5年一度的常规巡视,专项执纪监督检查偏向于“短平快”,集中一段时间,整合一批力量,围绕某一阶段的某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发现和查处一批问题,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更大效果。
虽然组成人员不多,持续时间不长,但具体工作讲求细和实。“问卷调查、谈话、查账、随机访谈、开会汇总……加班加点是常态。”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前不久,他们联合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在一个月内对12家省属企业及外派监事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检查。
随后,一份翔实的《关于对部分省属企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情况的通报》被迅速发至省国资委党委和12家省属单位。为切实落实整改,一个由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挂帅的专项执纪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对通报中指出的7个问题、6条建议,分析研究,深挖根源,形成整改方案;同时,约谈相关企业党委、纪委书记,严肃指出问题,督促他们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能够精准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第七纪检监察室则注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在查处某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时,发现某市政法系统少数干部在侦查某案件中,包庇犯罪嫌疑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七室迅速会同政法部门责成当地党委、政法机关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追责。
深挖细纠,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2017年12月,在浙江省纪委监委会议室,一位资深高校负责人第一次坐到了被批评教育的“位置”上。
这是一场特殊的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正是第三纪检监察室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了解并核查的该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苗头性问题,但尚未达到应受纪律处分程度的,我们会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督促相关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最近,在处置某市开发区一名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时,第七纪检监察室在线索处置、集体会商的基础上,对该线索进行外围核实了解,同时对该省管干部进行函询。不久他们发现,该省管干部的函询回复,与核查了解的情况出入较大。“对组织函询不认真,既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党不忠诚。”在反复比较回复与核查情况后,七室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及时的谈话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该省管干部“红着脸”承认了自己的问题,认为这次函询的过程对自己教育深刻,并第一时间补齐了所有的材料,表示将以此为警醒,认真对待群众的监督和组织的函询。
要“红脸出汗”,更要通过综合分析在线索核查中发现蛛丝马迹,不让一个问题从手头溜过。为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真正起到警示警醒效果,避免“一函就没、一谈就了”,第五、六纪检监察室等执纪监督部门在加强谈话函询的同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把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作为重点,采取将被谈话函询的情况说明与收到的相关举报内容进行对比研判,重点审核被谈话函询对象对反映自己的问题是否全部讲清,发现存在疑点的,及时到相关部门调取有关材料进行比对再分析,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
在对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纪监督中,第四纪检监察室带着对该公司原副总经理的信访反映,着重对反映其问题侧面了解核实,调取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核实,经进一步分析比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遂按程序将此线索移送审查调查部门。目前,该案已公开宣判。
据统计,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095人次,同比增长34.7%,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0.3%、19.3%、4.9%和5.5%,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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