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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3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张某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4:15:10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370830******2995,户籍地:山东省汶上县南旺镇柳林闸三村蜀山大街340号,现住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茶亭47号。

  2022年12月23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在平湖市新埭镇田中秀服装厂二楼,租赁生产线招募工人开展服装加工业务,拖欠其雇佣的韩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合计116850元。2022年12月29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某某逾期未履行。

  2023年1月11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平湖市公安局。8月2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韩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18名工人剩余工资合计46740元。

标签: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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