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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50元!宁波开出首张城市绿地内违法停车罚单

发布时间:2018-03-14 15:34:45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张昊桦 贾陈骋

  浙江在线3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张昊桦 贾陈骋)在绿地上停车也会被抄牌?是的!根据本月开始实施的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一名车主将车违停在日湖公园附近的城市绿地后,“吃”到了江北区第一张违反《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罚单。

  3月1日上午9点左右,宁波市江北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包括一辆白色宝马在内的部分车辆,停在环城北路与湖西路交界处(日湖中心对面)的城市绿地上,因为这种停车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执法队员现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于七日内接受询问。

  “我是来处理违法停车损坏城市绿化地的事。……我听明白了,车子确实停在绿地上。”3月7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问笔录,确认其违法停车损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属实。为方便履行送达程序,工作人员按照非接触性执法理念,要求对方签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日湖公园是宁波市重点管养公园,附近的配套绿地也是提升公园质量的一部分。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有些游客为了贪图方便,会将车停上绿地,导致绿化损坏。”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队员告诉记者,“我们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要求当事人及时来配合我们调查,但为了避免出现因当事人故意逃避出现的不履行等消极行为,中队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非接触性执法等手段,督促案件履行到位。”《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能提高案件当事人签收文书概率,目前,由于该案件当事人是第一次产生该项违法行为,将被从轻处罚人民币350元。

  根据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其中第三项明确禁止在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相较普通违停而言,罚则更为严厉。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对于“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等条款,进一步增加了违法成本。

标签:宁波市;城市绿地;城市绿化条例编辑:徐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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