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首部涉海地方实体法实施满一周年了
海洋保护“舟山范本”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去年3月1日,《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一年有余。
这不仅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它更是在全国首创了海钓证、海钓经营许可证、贝藻类捕捞许可证,填补了国内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空白,为海洋保护提供了“舟山范本”。尤其是全国首本“海钓证”在我市诞生后,这片海域都要持证采螺、凭证垂钓,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都有法可依了。
回首这一年,这部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海洋生态保护法,正伴着当地渔民与保护区的虾兵蟹将们一起和谐成长。
徐斌立领取全国首本海钓证。(资料照)
首部地方实体法,“孕育”历时一年
舟山有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是舟山人赖以生存的“生计海”,也是我国渔业资源最丰富的场所。然而,随着捕捞强度的增大,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市的渔业资源品种品质呈持续衰退状。这份痛心,每一位生长在海边的舟山人都深有感触。
2016年初,在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上,有人提出:“目前的舟山渔业已不仅是产量问题,还有品质品种和生态环境的问题。我们是否该立法来保护这片海洋?”
这是一个造福子孙后代的提议。随即,结合舟山特色与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我市的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这两个国家级特别保护区为“试验田”,出台一部涉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地方法规。
此后一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终于应运而生,并顺利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于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听取和吸纳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法律责任的设计确保了条例规范的行为能行之有效、落到实处。这部《条例》,从“孕育”到正式制定“成型”,历时一年。由此,舟山海洋生态保护进入依法兴海的新时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郑耿德说,这是舟山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为今后舟山根据自身特色并结合新区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
首本海钓证发放以来,已发放7000余本
《条例》实施后不久,市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条例》,分别制定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去年6月15日,舟山渔韵海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市钓协副会长徐斌立拿到了全国首本海钓证。他也是《海钓暂行办法》起草人之一:“海钓立法,意味着舟山正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有利于海洋资源的长期保护,有利于海钓运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出于对资源的保护,这本海钓证不仅规定了可钓鱼种、标准,还规定了禁钓时间。若违反海钓证载明的相关条款都将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海钓证。
在所有关心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的人看来,海钓证的颁发,不仅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填补了漏洞,也为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提供了法律支撑,更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成为名副其实的“海洋牧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海钓证的实施,还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认可与肯定。郑耿德告诉记者,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是市人大提议出台制定《条例》的初衷,更是终极目标。
该《条例》针对海洋资源的滥捕、滥采、滥钓等问题,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正因这一点,我市的这部地方法规是全省已出台的数千部地方法规中,为数不多的实用性较高的地方法规之一。
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海钓证7000余本,办证者以全国各地的专业或半专业钓手为主。
渔民思想转变,钓鱼也有规矩了
随着海钓证的陆续发放,《条例》和《暂行办法》也随着不断宣传向市民进行着渗透。
2015年7月中旬,4名金发碧眼的老外带着2个孩子,在嵊泗县嵊山岛游玩。他们在码头边看到当地渔民钓鱼时,觉得好玩就从渔民手中买了几根简易钓鱼竿,也在码头边开钓。
“他们钓了两个小时左右,钓上来的虎头鱼只比阿拉大拇指大一点,小孩玩好后就扔了。”嵊山镇渔民徐师傅说,每年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大家见怪不怪,最多就说句“介小鱼统钓起,罪过”。
但这一现象去年有了改观。岛上的居民慢慢觉得,以后钓鱼也有规矩了。
“以前,有外地的亲朋好友来旅游,乡邻之间借艘船出海钓个鱼很常见。去年,基本没怎么见到有小船载客出门钓鱼,外地人在码头边钓鱼的现象好像也没怎么看到过。”家住嵊山镇箱子岙社区的陈师傅说。
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来自嵊泗的部分人大代表曾透露,经过去年这一年的宣传与保护,当地海域的渔业资源保护初有成效。尤其是恋礁类鱼种,不仅偶有见到多年未曾游至礁边的鱼,而且常见鱼种的产量和品质也在逐步提高。
但不可否认的是,实施与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与问题。比如,渔区民众由来已久的随意海钓、采捕贝藻等传统作业和生活方式并非在朝夕之间能改变。还有管理制度上的欠缺等相关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完善与改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渔业部门管理者无奈地表示,整项工作看似都由渔业部门为主体,但总觉得“束手束脚”,尤其在部门职责不明确、人手紧张等问题上,都有些力不从心。
“过段时间,我们将组织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基层,对普陀、嵊泗两地这一年来的《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追踪与调研。”郑耿德说。
新契机,保护舟山渔业资源新征程
如果说,去年我市的主要工作是对《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性的推进与建设,那么今年的工作重心将是改革,以及推进先进管理手段等方面。
“今年有个好契机,就是国家提出了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化改革。我们可以通过这轮改革,更好地促进《条例》实施。也就是说,我们以后要做的不仅是海钓管理的问题,更是自然资源产权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来结合海钓管理制度进而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舜斌说,下一步,会对全市的海钓区域进行划分,确定海钓鱼场,并进行确权,成为海钓基地。
这些都将表明,今后我市的海钓管理将向资源有偿利用的趋势发展。在对钓场落实管理主体的同时,不仅让管理者拥有资源的管理权,还要有资源的养护权、交易权。这也将是改革的基本制度,符合国家提出的这一轮自然资源改革创新,更助于推动《条例》的深化与实施。
刘舜斌透露,目前我市正在海钓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方面加以提升,对整个钓场进行电子化管理。比如海钓船的进出钓场时间、船上有多少人、钓了哪些鱼等具体信息都将通过电子化管理一目了然。
“相信通过去年和今年的工作,我市的海钓管理工作在下半年时会有新突破,舟山的海钓也会迎来新面貌。”刘舜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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