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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收购优步是否涉嫌垄断?商务部回应

发布时间:2017-07-28 09:28:45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章卉 陈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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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章卉 陈铖)2016年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商务部就滴滴优步合并涉嫌垄断一事已进行过多次约谈。

  7月27日上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报道称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就滴滴与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进展致函商务部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称,目前商务部并未收到该函件,不过近段时间,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高峰表示,网约车属于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商务部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

  滴滴出行收购优步是否涉嫌垄断?专家看法不一

  对于共享经济可能形成的行业垄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防范和应对:

  首先,从政府层面讲,政府加快出台适应新经济时代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切实保障企业的公平竞争权、乘客的自由选择权和消费权益,形成多种服务模式间的公平竞争及多赢局面。曹磊表示,要打破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要靠《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不仅要限制市场地位的垄断,还要限制价格操作行为、并购行为的垄断。放在国外,一个反垄断法胜诉,就足以让垄断巨头破财几十亿美金,终身牢记教训,伏法敬畏法律。

  打破垄断要利用好的《反垄断法》,不仅我们的企业需要利用好这把“尚方宝剑”,我们的监管执法部门更要有所作为,不能“缺位”。

  而从平台层面看,具有垄断实力的企业应有自律及长远意识,创新挖掘新的共享盈利点,保持高品质的服务及合理的价格,稳定其原有的客户群。

  再者,作为垄断的直接影响对象,曹磊认为消费者需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等维护自身权益。互联网时代,舆论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只要使用得当,可以利用其优势与垄断者进行博弈。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认为,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经营者集中。所谓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等三种情形。即使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超过二分之一,如果营业额之和不到20亿元、每家的营业额不到4亿元,一般也不需要去申报,除非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反垄断局可以主动调查。相反,即使市场份额之和达不到二分之一,但是符合营业额标准也需要去申报。

  如果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符合申报标准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商务部审查主要看这起收购是否会排除或限制竞争,目前网约车行业参与企业比较多,还有神州专车、易到用车,而且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实践中,绝大部分都是直接通过,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有极少数案例是直接否决的。因为反垄断法原则上不反对企业通过正常市场经营以及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甚至获得垄断地位,主要反对的是利用垄断地位从事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则表示,即使滴滴UBER合并后占网约车的100%份额,其在整个出租车市场所占份额可能仍然非常有限。我们也同时看到,反垄断法中的被动审查条款,自反垄断法成立以来,也从来没有被使用过,是一个典型的僵尸条款。故,在互联网模式下,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是否该适时加以调整,值得立法者考虑。

  如果滴滴+优步构成垄断,那么土豆+优酷,58+赶集又当如何论处?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表示,滴滴加上优步,在中国市场其所占份额可能超过90%,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种垄断必然会削弱竞争、削弱创新,不过,如果滴滴+优步构成垄断,那么携程+去哪儿,土豆+优酷,美团+大众,58+赶集,又当如何论处呢?而且事实证明打车价格确实提高了,每个消费者会选择用脚来投票。妄图通过垄断,来实现盈利的目的,依靠烧钱来抢占市场,这种商业模式的恶果已经逐步显现。不通过创新,不通过服务,不通过合理的发展,相信市场和用户会做出最优的选择。希望商务部的调查能够给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及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均有明文规定。去年就有学者对滴滴出行及优步中国的合并已经构成行业垄断发表了观点。由于国家对网约车的相应数据缺乏统计,故而反垄断局的调查不单单是执法的需要,也对行业相关数据的更新和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像网约车这类新业态事物将来会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只有做到加紧各类数据的完善工作,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监管作用。

  【浙江新闻+】

  滴滴优步背后的资本角逐

  滴滴和优步大量烧钱的背后,离不开境内外资本巨头的援助。滴滴背后的资本方主要是BAT三大互联网巨头,优步的背后是境外资本以及一小部分的国内资本。

  2016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对外宣布获得中国人寿超6亿美元战略投资,其中包括3亿美元股权投资及2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债权投资。同时,双方未来还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合作。

  彼时,双方还宣布除资本层面之外,还将在保险、综合金融服务、市场开发、企业用车等方面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探索,打造更安全与多元的移动出行金融生态。此外,双方还将共同探索境内外移动出行及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值得玩味的是,在今年年初,优步中国宣布完成B轮融资,其中也出现了中国人寿的身影,当时优步全球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拉尼克对外称,中国投资者名单包括海航集团、中信证券、中国太平、中国人寿、广汽集团等。除了这5家公司之外,还有百度、万科、民生银行和中国宽带产业基金,其中百度公司参与了中国优步的A轮和B轮的融资,优步获得中国投资者近20亿美元的投资。

  根据可查资料显示,在优步的A+B两轮融资中,中国人寿在A轮投入了2亿美元,广汽集团及境外子公司中隆投资以1亿美元参与优步中国B轮融资;海航集团以2亿美元参与优步中国B轮融资,中国太平投资额度不到1亿美元,部分资金为客户委托投资。

  “先投优步,后来转投滴滴,中国人寿前后对两家打车软件公司耗资达到8亿美元,中国太平也出资了近1亿美元,合计人民币超过60亿人民币。为什么中国人寿在投了优步之后没有参与其B轮融资,反而大手笔追加巨资去投滴滴?这背后藏着深意。”同年8月4日,国内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张杰(化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两家公司已经合并,中国人寿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不算小,甚至已经拥有话语权了。

  事实上,自从三年前保险业“新国十条”出炉和实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大大放宽,尤其为保险行业进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政策首次明晰保险资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成长、并购、新兴战略产业等。紧接着保监部门在相关细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相关母基金等,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

  在张杰看来,国寿和太平的保险资金“入主”滴滴和优步两家企业,也是在资产荒背景下寻求合适的投资标的。

  在中国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之时,私家车险也成了险企的必争之地。

  “滴滴和优步的打车软件终端涉及到的还是私家车出行业务,伴生的就是车险市场保费的扩大,私家车出行次数增加必然提升保险保费以及一系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的每一笔投资,都有其战略意图,它和市场化的私募运作方式不同。

标签:网约车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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