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职业病出招 工伤保险费率要与其挂钩浮动
浙江在线9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通讯员 王艺姝)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进一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显著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及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逐步提高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防治要从源头入手。《规划》提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尤其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到2020年,我省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不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防治的同时也要做好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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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要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
为了促进职业病源头治理,浙江省政府决定增加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刚性管理,工伤保险费率要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重点行业要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指出,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
在对劳动者的救助方面,浙江省政府表示,要加强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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