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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8-02-12 09:23:01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曾杨希 曾福泉 李华 翁云骞

  浙江在线2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曾杨希 曾福泉 李华 翁云骞)记者11日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这是继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我省第二个获批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批复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据了解,宁波、温州高新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功能布局方面,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增强对地区的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目标,发挥创新资源相对集聚的比较优势,重点开展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示范,打造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力争成为浙东南地区创新创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打造地区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高地为建设目标,推动激光与光电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打造成为“浙南科创要素集聚新高地”“科技金融要素融合性平台”“产城融合新标杆”,成为辐射浙南闽北区域的创新型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将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标签:宁波;高新技术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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