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谈及隐私惹众怒 李彦宏哪里说错了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发表讲话,谈及数据和隐私问题时表示:“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表达了不同意见。
在新技术背景下,传统的隐私边界正在受到冲击,这是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在这种变化中,不论服务提供方还是用户,都更需要对隐私持有谨慎态度,以免非隐私的范围扩张过度。
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在这样的定义下,合理的隐私期待是最重要的特征。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公众的需求相较以往增加了,但在满足公众这些新增需求的过程中,服务方会希望以用户的隐私为代价扩大自己掌握的信息量。
在互联网产品的实际应用中,李彦宏所说的“交换”关系的确会在一些情况下成立,但这种“交换”不一定是正当、必须的。只有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确实是用户所需,且必须收集隐私数据才能实现服务目标的情况下,李彦宏的说辞才能成立。否则,这种说法便有滥用用户隐私、不尊重用户的嫌疑。
现在有些商家提供的服务已经超出了用户的需求,属于硬塞给用户的服务。很多时候,用户对自己的需求不了解,商家需要挖掘,但如果服务给用户带来了困扰,就说明这种挖掘是失败的,为此使用用户的信息就不正当了。现在很多所谓的“精准营销”,都是在向用户投送他们不想要的商品信息,服务提供方需要思考自己的“精准推送”是否真的符合用户需求。更准确地判断用户需求、更节制地应用用户隐私,需要服务提供方投入更大的成本,但在社会角度看来,以此为代价保护个人隐私是值得的,这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即使服务本身是正当的,收集到的信息也并不一定正当。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曾说过:“在法律界和科技界有个共识,很多公司是在过度获取信息,它们并不需要那么多。”这当中存在服务提供方对信息的黑箱操作,造成用户与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难免让公众觉得自己信息被盗取。在这时,服务提供方应该要去论证信息收集的必要性,一方面证明这些用户信息为什么被需要,另一方面证明这些信息没有被过度利用,而这正是正当的信息收集过程所应具备的要素。
任何人都有对隐私的需求,中国人也不例外,“越不在乎隐私就越开放”的逻辑毫无道理。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新技术对传统隐私问题的挑战,这实际上是商业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对隐私问题持以更谨慎的态度,隐私不是不能用来交换服务,但用隐私交换得来的是什么,这些隐私被如何使用,都是公众应该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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