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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12月起婚姻登记证补领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18-11-15 11:50:44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施晓琼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施晓琼)近日,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实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今后,我省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不需要再跑回省内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就近在省内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就可申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规范》规定,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实现省内跨区域办理: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jhyy.zjmz.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

  在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若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也可事先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网址:http://www.zjdafw.gov.cn/)、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减少来回奔波。目前,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不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

  此外,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入,近期省民政厅完成了“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升级开发。12月1日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统一启用人脸识别应用,提升技术手段,提高对当事人身份的甄别能力。同时,将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归档和“异地查档”服务,逐步实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间相关档案数据的信息互补和充分共享。

标签:婚姻登记;浙江省;婚姻登记处编辑:徐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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