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居全国省(区)第一
浙江在线1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 通讯员 任舒扬)今天上午10时,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了浙江城乡居民收支情况2018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浙江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同期(42046元)增加3794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5%,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4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26242元,增长8.7%;经营净收入7752元,增长8.8%;财产净收入5244元,增长10.6%;转移净收入6602元,增长9.2%。
“十三五”以来我省全体居民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比上年同期(51261元)增加4313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31148元,增长8.1%;经营净收入8316元,增长8.4%;财产净收入7586元,增长9.8%;转移净收入8524元,增长8.4%。
“十三五”以来我省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比上年同期(24956元)增加2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0%,增幅与上年同期持平。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6898元,增长9.3%;经营净收入6677元,增长9.2%;财产净收入784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2943元,增长0.3%。
“十三五”以来我省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
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28228元)高1761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名义增速比全国平均高0.3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39251元)高16323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增速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14617元)高12685元,居全国30个省(区、市)第二位。增速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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