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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二届大数据舆情高峰论坛嘉宾系列访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实验室主任赵长江

网络治理法制化趋势明朗 互联网取证领域或成热门

发布时间:2017-09-15 16:52:19 来源: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俞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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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实验室主任赵长江(浙江在线记者 曹杨 张清直/摄)

  浙江在线9月15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俞刘东)9月15日,由浙江省网信办指导、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浙江在线承办的浙江第二届大数据舆情高峰论坛在浙报集团国际会议厅举行。期间,本网记者就网络安全相关话题采访了受邀参加本次高峰论坛“1+X”圆桌对话的嘉宾之一,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实验室和电子证据实验室主任赵长江博士。赵长江就《网络安全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向我们介绍了网络执法取证领域的现状。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 顺应网络治理法制化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国际网络治理主权之争日趋激烈。赵长江说,个人隐私频遭泄露以及网络病毒、网络入侵、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他认为,《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不仅是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宣示网络空间治理主权的需要,也是贯彻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举措。而针对国家近日出台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涉及进一步规范网络实名制的管理规定,赵长江强调,“基于目前网络违法犯罪肆虐的现状,同时考虑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不足的情况,采用以国家为主导的网络实名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方式。”赵长江还补充说,“网络实名制并非我国独创,英、美、德、韩、俄等国都实施了不同形式的网络实名制,目标都是要实现网络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对应性。”

  《网络安全法》导向明确 信息安全行业将迎来发展契机

  长期以来,企业中网络安全人员往往附属于信息中心,企业在进行系统建设时也不会同步规划网络安全建设,这导致了我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整体落后于通信行业、互联网行业。赵长江说,基于此,《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等三类企业提出的强制性安全义务,对于网络安全相关企业是重大利好。《网络安全法》所设定的发展思路将引导相关企业积极进行产学研合作,而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从产品、技术到管理的一整条网络安全产业链将被建立起来;同时,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需求也将变得更加旺盛。

  传统的网络取证面临困局 新兴行业核心技术亟待突破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网络执法将成为互联网管理与执法部门的常规工作。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机关必须获取互联网违法行为完整、真实、可信的电子数据,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据赵长江介绍,区别于网络犯罪,互联网行政违法具有数量庞大、情节较轻等特点。传统的互联网取证无法严格地证明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漏洞,且无法兼顾效率与成本。鉴于网络执法刚刚开展不久,当前取证相关的产品往往是从公安刑侦产品过渡而来,针对性不强。

  据赵长江介绍,目前一些新兴的网络取证公司已经瞄准了网信执法这一领域,研发了较专业的取证产品,如重庆华龙艾迪有限公司的互联网监测与取证工具已被中央网信办和部分省级网信办推广使用。赵长江认为,从表层数据(截图)、底层数据(IP地址、路由信息、网页要素的交互数据等)和过程数据(通过录像记录取证过程)三个层次获取的互联网数据可以从技术层面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将取证证据包存放于中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能从制度上保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此外,能够与其他舆情产品对接自动监测违法信息并实时取证的软硬件系统,也是该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


标签:网络安全;网络实名制;信息安全;网络治理;网络执法;高峰论坛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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