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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在全省率先出台全民医疗保险办法 以后看病会有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7-11-30 09:45:40 来源: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叶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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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率先出台《全民医疗保险办法》

  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叶锡挺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天,丽水按照全省医保改革“三突破”要求,率先出台《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医保制度,全力破解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全民医保制度。

  破解医保制度碎片化

  丽水《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在破解医保制度碎片化上先试先行,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全民医保制度。

  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险。它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分设二档,与参保缴费挂钩。

  第二层次为大病保险,对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第三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原则,逐步建立多形式的地方性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出资为低收入农户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发挥补充保险对贫困群体的精准扶贫作用。同时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推进城乡一体公平共享

  记者了解到,丽水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医保领域人群分割问题。

  大病保险全员覆盖,体现大病保障层面的人群公平性,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解决其他用人单位对更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需求。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待遇,真正做到了群体上的公平。

  在待遇公平的问题上,丽水将建账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用于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适当配套划入,并体现对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

  提高可持续保障水平

  在平衡企业负担和财政支付压力的基础上,丽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对象就医负担。

  比如,门诊待遇明显提高。基层门诊报销比例最高提至70%(一档)和60%(二档),将门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将慢性病特殊病种人员常年必须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支付标准结构也进行了调整。适当拉开不同等级支付差距,住院报销比例一档稳定在85%左右,二档稳定在75%左右。

  大病保险方面,对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所有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提高至60%,最高支付20万元。

  另外,丽水还实施差别化医保付费制度,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助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对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同时,统一医保定点服务的监督管理规定,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全力助推医保改革。

标签:医保;丽水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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